(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受理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全体投资者签字)
受理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窗口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理流程:
问:此事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吗?答:申请材料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提交。
1.常见错误: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字母或数字。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常见错误: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企业住所地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正确做法: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3.常见错误:将非投资人的自然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的名称。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字号。4.常见错误:申请成立公司时未申请公司名称。正确做法:设立公司,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5.常见错误: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修改行业表述。正确做法:字号不要修改行业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