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很热的一件事:不加班赔钱。
内容是:
扬州两名质检员因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加班,导致公司产品逾期交货,给公司造成12万元损失。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000元。
员工拒绝加班的原因:
他们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了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拒绝加班,明知公司的货物只有经过他们检验才能出厂,公司还要求他们加班完成验厂任务。
法官介绍了他判决的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双向选择的。虽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
这件事也被很多主流媒体报道,在网上引起热议,各种批评,有支持员工的,也有支持企业的。
我又搜索了一下劳动法:
103010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
103010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特殊情况是指:
1.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救治的;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时,必须及时修复;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将上述法律规定与本案进行了对比,产生了一些疑问:
1.是否加班是在协商的前提下自愿做出的决定。
2.这种情况下的应急生产任务可以用哪个劳动法来解释?
那么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
公司:
1.为什么你不跟别人签合同,却要为了你所谓的紧急生产任务加班?
2.不事先商量就让别人加班吗?不同意加班,你安排不了?嗯。多有趣啊
3.如果赔偿他们承担损失,赚了钱会给他们提成吗?
4.对于一个私营或民营企业来说,哪个项目或订单不急?
员工:
如果你不想和我们签约,你又想加班,你肯定生气,但是我该怎么办?
1.你有权拒绝加班,但要提前报告,以便公司进行调整。
2.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对一份工作负责也是你职业生涯的亮点。
法律:
我不懂法律。最近复工复产,还有员工和企业的各种矛盾。劳动法我看了很多遍,还是一个都欣赏不了。在这种背景下(疫情下,减工降薪,复工复产),推上热搜也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希望不是负面影响。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希望员工能尽职尽责,不要有企业跟风,更不要有人以这些规定为借口推卸责任或剥夺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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