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区域如何注册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一、需要总局审批的名称范围:
1.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名称变更。
二、无行政区划和中间地带(中国)要求的企业名称:
1.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3.无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企业名称核准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7.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8.企业名称可以是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
9.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10.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在企业名称中表示行业。
1.为了体现其经营特点,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
12.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任何业务。
13.经批准后变更特约代理人名称,如变更股东、出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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