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从直接取消审批、变审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个方面分类推进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改革。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根据住建部要求,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凭营业执照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03010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做好企业在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实施动态监管,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企业信用与执业者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个人资质管理,实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建筑企业劳务资质备案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审批部门在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信息材料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核发建筑企业施工服务资质证书。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建筑劳务作业。003010强调,在住建部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出台之前,在我省已经取得的建筑劳务资质继续有效;已在河北办理劳务的省外企业可继续在我省承接劳务。告知承诺制部分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继续有效。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的保留,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自贸试验区申报的,仍按《通知》执行。《通知》指出,行政审批部门要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网上核查结果(仅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如果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伪造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由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审管衔接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