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详细介绍了如何区分商标、商号、店铺名称。所以这一期小北就给大家讲讲实际情况。如果店铺名称和商标发生冲突,会从哪些方面来判断?
当今市场,企业名称和商标早已“势不两立”却又“密不可分”。他们就像孪生兄弟,长得很像,但又很不一样。让我们感受一下这些“兄弟”的爱恨情仇。
“特仑苏”之争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蒙牛公司)诉天津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蒙牛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特仑苏”,天津特仑苏公司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显著使用企业名称中的“特仑苏”字样,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将自己的公司与蒙牛公司混淆。牟取暴利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侵犯蒙牛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负有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案号:(2013)钟敏子楚3号00001;案号:(2014)2字第2403号)。
“中化”之争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诉浙江中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化集团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将企业名称“中化”注册为商标,并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浙江中化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7日。其企业名称中的“中化”二字已在其付费企名网站(中国化工网)上多次使用,为企业提供化工信息服务。其子公司上海中化公司与他人签订《中国化工网信息发布合同书》,并提供信息服务。
两家公司均使用“中化”作为企业名称,经营活动均在化工领域。目标消费者还涉及化工企业,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两家企业与中国中化集团有关。最后,法院认定他们构成了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案号:(2003)钟敏一中第9923号,案号:(2004)高敏中字第214号)
“萨沙”之争
海外马赛丽有限公司诉上海马赛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马赛丽海外有限公司和马赛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是马赛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亚洲最大的化妆品零售批发商和健美服务提供商之一。经过20多年在亚洲的发展,已经建立了极高的声誉,拥有近80家连锁店,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注册了“莎莎”和“莎莎”商标。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在“马赛丽”的名称中使用“马赛丽”字样,并在网页、礼品袋内的广告牌等显著位置使用“莎莎”、“马赛丽”字样。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其产品产生混淆,给马赛丽海外有限公司及其总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承担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2006)沪(直)字第14号)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一直存在,我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企业管理者“蹭名牌”,恶意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混淆视听,为自己谋利。更有甚者,一些厂商的产品质量低劣,在戴着别人帽子的同时,也损害了别人的声誉。
当然,也有商家知法犯法,把消费者蒙在鼓里,也有商家对商标权不够重视和了解,最终侵害了他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所以,作为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侵犯,为了保护他人的商标权;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放心购买高质量、值得信赖的品牌产品,我们都需要更加重视商标、企业名称权等法律知识。
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品牌名称和商标之间,或者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发生冲突,会从哪些方面来判断呢?
企业名称注册时间(老字号使用时间)与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间的关系;
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后权利人的主观故意;
企业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程度;
是否造成混淆(突出使用等。)在市场实际运作中的相关公众当中。
这就是店名、商号、商标的区别。相信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都可以看出商标或者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意义。所谓市场不动,商标先行。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权利保障,也是为企业发展铺路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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