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1)档案评估
根据79号令的规定,会计档案到期后,企业应成立工作组对档案进行评估。
考核小组由档案保管单位(财务部门或行政人员)牵头,成员包括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机构或工作人员(注:只要求企业内部员工,不需要借助外部中介服务)。
经评估小组鉴定后,公司无保存意义、产生鉴定意见并有检验人员签字的电脑文件可销毁(注:不得向政府机关报告或审查)。
不能销毁到期未清偿债务的会计凭证和其他未了结事项的会计凭证。纸质公司电脑文件应独立抽出归档,电子设备公司电脑文件应独立复印保存,直至未完事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