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10月28日15:17:10 nbsp https://www.zhucesz.com/
原标题:21诚通18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九期)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8969债券简称:21诚通17债券代码:188970债券简称:21诚通18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九期)
2022年利息支付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负有相同责任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11月7日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11月5日发行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自2022年11月7日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发行后第一个交易日)。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收到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九期)。
2.债券简称:第一只债券简称为“21诚通17”,第二只债券简称为“21诚通18”。
3.债券代码:第一个品种的债券代码为“188969”,第二个品种的债券代码为“188970”。
4.发行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1诚通17”35亿元,“21诚通18”5亿元。
6.债券期限:“21诚通17”为5(3 ^ 2)年,“21诚通18”为7(5 ^ 2)年。
7.票面利率:这种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期限内,“21诚通17”票面利率为https://www.zhucesz.com/,“21诚通18”票面利率为https://www.zhucesz.com/债券票面利率按年计息,单利不计复利。
8.计息期及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I的计息期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付息日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加收利息);本期第二期债券计息期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付息日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8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的缴款不加收利息)。
二。本年本期债券的支付
1.本年计息期: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
2.票面利率及支付利息金额:根据《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九期)票面利率公告》,“21诚通17”票面利率(年利率)为https://www.zhucesz.com/,每手“21诚通17”(面值1000元)支付利息为人民币https://www.zhucesz.com/(含税);“21诚通18”票面利率(年利率)为https://www.zhucesz.com/,每手“21诚通18”(面值1000元)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https://www.zhucesz.com/(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记录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利息。
4.付息日:2022年11月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利息支付方式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代理债券赎回及换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赎回及换息。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赎回及换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债券赎回及换息服务,后续赎回及换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办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利息全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债券利息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入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赎回机构收到债券利息。
四。企业债券当期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债券利息收入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进行了明确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由各赎回机构代扣代缴,直接向各赎回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各赎回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赎回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
(3)税率:利息的20%。
(4)收税: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收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对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非居民企业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号(财税〔2018〕108号)和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自2021年11月6日起延长至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末,即2025年12月3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债券利息
动词(verb的缩写)本次利息支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海洋大厦12层1229-1282室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联系人:童一欣
电话:18823719231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悦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友军。
联系人:郑炳坤、董、
电话:1882371923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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