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1)投标人或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一次(Q355D或SM490YB)H型钢的完整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合同的履行至少应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供货名称和数量等内容。验收证书应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3)履约合同为年度协议的,还应提供至少一页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相应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如果在同一年度合同中提供一个或多个订单,将被视为一次有效履行。(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航天华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螺纹钢和MH150”的销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家厂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同品牌同型号商品的投标,否则所有相关投标将被拒绝。(1)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人应获得货物制造商在中国提供货物的合法授权;(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同时授权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所有相关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将授权货物重新授权给同时参与投标的其他投标人,所有相关投标将被拒绝。”航天华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厂商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入技术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