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同一件申请中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的发明创造。如果它们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提交,将会节省成本。典型的设计申请是一套完整的设计(如在同一份申请中提交的茶壶和茶杯等。).
专利法第31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交。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交。
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规定,
第三十四条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技术联系,并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具体技术特征,其中,具体技术特征是指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件类似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交的,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类似的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所有产品在分类表中属于同一类别,并且习惯上同时销售或者使用,所有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思想。
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交的,应当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或者照片名称前标注每件外观设计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