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快速免税证明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具有减免税业务申报功能,包括减免税申请及查询、备案变更及注销申请、认证变更及注销申请等。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平台直接向海关在线申请减免税和后续减免税,并可实时跟踪和掌握审核结果。申请手续进一步简化,大大提高了企业效率。
前两期介绍了“单一窗口”减免税模块和减免税项目备案。本期为大家讲解如何规范高效的制作免税商品免税证明。
接下来,我们就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部分
基本组件
01
申报地海关
根据Ikey卡默认,但可以更改。4位数字,按照《关区代码表》填写即可。
02
入口单元
只读项目。系统根据Ikey卡自动生成。
03
操作员
只读项目。系统根据Ikey卡自动生成。
04
临时文件编号
18位,以Z开头,保存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统一中心号:18位数字,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部分
核心模块
01
灰色字段是反向条目。
统一中心号、免税证明号、政策项目号(免税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免税表格类型、免税性质/代码、项目性质等。都是灰色字段,由系统自动填写,申报免税证明时不需要输入。
02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指《征免税证明》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会手工输入(如工业项目等政策项目实施期的有效期或非免税目录的过渡期)。
03
货物已经申报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
04
合同号
合同号: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所有前缀和编号。
05
批准基础
审批依据:根据项目性质。如果不知道如何填写审批依据,可以咨询主管海关。
06
进出口银行
进出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申报的现场海关的名称,按照进口合同申报。你可以输入海关代码来选择。
07
交易模式
根据合同,你可以从系统中选择。
08
商品编码
按照当年《进出口税则》上对应的税号申报。
注:近年来税码变化较大,需使用对应年份的《进出口税则》。
09
商品名称
进出口规格中的中文商品名称。申报商品名称时,有以下要求:
(1)应如实申报,与提供的合同或发票一致;
(二)申报名称应当规范,以满足海关归类、价格评估和监管的要求;
(3)海关总署或相应部委审批免税商品时,申报名称必须与批件上的名称一致;
(4)商品名称应先填法定检验商品,后填非法检验商品;
10
商品模型
规格栏应按当年《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格填写,确保不漏项。
11
申报数量和计量单位
申报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与发票信息一致。
12
评论
特别提醒:备注中应注明以下特殊情况:
(1)进口设备是否按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进行审核。且进口设备在免税目录中有技术规格限制的,应在备注中注明相关技术参数;
(二)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属于《内资免税目录》中的“* * *生产线”、“* *成套设备”和“* * *系统”,且均为设备部件的,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同一合同项下的功能单元或相同设备分批进口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合同所列设备应按组装状态列在税则号内。设备名称为批量进口的批次货物,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规格”;
(4)设备应按功能单元分类,并在备注中注明“设备组成详见附表”;
(5)同一合同项下的生产线或成套设备单独分类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单独分类”;
(6)申报设备为企业间结转的,备注应注明“转出* *企业,原进口日期* * *”;
(7)单独进口的无具体名称的零件应标明“零件详细情况见附表”;
(8)已用税收担保进口的设备应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号,延期用税收担保进口的设备也应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号;
(9)其他不清楚的相关事项,可向主管海关咨询,确保填写符合海关规定要求。
1.预警!船舶延误加剧了港口拥挤和集装箱短缺。返回企业https://www.zhucesz.com/,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