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个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吗?
早在十七年前就申请了“国酒茅台”的商标,引起轩然大波,遭遇近百次异议,最终未能注册成功,可见国家商标注册之难。
近日,带有“中国”字样的“中国黄金”商标已公布初审,即将注册成功!然而,在公告期内,有九名异议人对此商标提出异议。结果如何?
第41650089号“中国黄金”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第000038815号
异议一:晋江五里金尊福珠宝店异议二:杭州白马珠宝市场尊百福珠宝店异议三:深圳罗燕街仁义珠宝店异议四:周宁县周百福珠宝店异议五:台州路桥荣鑫珠宝店异议六:台州路桥宝盛珠宝店异议七:周宁县玉祥珠宝加工店异议八: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源珠宝店异议九:中国金典有限公司代理人:滕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异议六: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京XX知识产权
异议:晋江五里金尊福珠宝店、杭州白马珠宝市场尊百福珠宝店、深圳宝安罗燕街仁义珠宝店、周宁县周百福珠宝店、台州路桥荣鑫珠宝店、台州路桥宝盛珠宝店、周宁县玉祥珠宝加工店、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源珠宝店、中国金典有限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国黄金”商标提出异议,经我局初步核准,并以第41650089号、第17289号公告被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和事实,我局经审查认为:
异议商标“中国黄金”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十四类“贵金属锭”;未加工或半加工的贵金属;未加工的黄金或金箔;铂(金属)”等等。
异议1至9均主张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申请的商品与被异议人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商标公告》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含有“中国”名称。如果注册,将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争议商标由“中国”和“黄金”组成。如果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解,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且争议商标不显著。登记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被申请人在答辩状中提交了国务院和SASAC的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登记资料、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等材料。上述材料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黄金行业国有企业,“中国黄金”是SASAC批准的企业的简称。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国内独树一帜,家喻户晓。被异议商标“中国黄金”与被异议人有密切的对应关系,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其注册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不良影响,被异议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使用不构成对《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违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核准第41650089号“中国黄金”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3月25日
在中国,对带有“中国”或“国”字头的商标一直是严格审查和谨慎的。
除《商标法》外,商标局还专门制定了《商标法》,其中对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法》规定:以“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含有“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称”,构成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造成不良影响的,驳回以“国”为前缀的商标的审查标准。商标局在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时,将严格审查带有“国”字头而不是“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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