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处理”限制前,传媒公司“信警”后,影视剪辑视频还是财富密码?
问:现在什么样的短视频最好用,能迅速崛起?
视频剪辑可以排到前三。
有很多朋友想搭上赚钱的快车。但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最近影视剪辑视频被追究侵权的例子越来越多。今天Jam Girl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怎么上这趟车,会有什么风险。
目前,市场上大致有三种类型的视频剪辑:
1.一个完整的剧情加BGM类别;2.针对某一题材的多部影视作品的集合;3.高阶影视评论。
目前各平台的头部视频剪辑账号基本都是视频解说视频,而视频剪辑和混合剪辑视频可能单个视频播放量较高,但很难启动ip。受访者小琪也在讲述影视剪辑。她告诉果酱女孩:如果是简单的影视片段,大概二三十分钟就能完成。
小七说她大部分时间都在寻找视频资源。如果她想避免平台的“处理”违规,她必须删除原始声音,添加BGM,添加过渡,特效或颜色匹配。而且单个视频的连续时长不能超过20秒,单个视频的连续素材不能超过整个视频时长的20。
通过添加文字、背景、过渡效果来避免处理。
另外,在找资料的时候,很多教程都会附上资源包或者资源网站,你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的回复来获取。但是,因为很多素材已经被别人使用过,所以在上传视频之前,你必须对它们进行转码。
混切视频剪辑与上述单视频剪辑剪辑原理相同,只是针对同一特定主题采集多个视频资源进行拼接。
解说视频要求操作者对作品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恰当地分析影片。毒舌电影、小件大件等账号都是对一部影片进行拆解重述,让用户在几分钟内看懂影片的整个剧情,这对运营人员的文案、剪辑、逻辑都有较高的要求。
Jam随便搜了一下影视片段的关键词,教程标题显示每分钟几万利润。转行还来得及吗?(布施)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财富密码,果酱女孩深入研究了视频片段的实现方式。
1.接收广告
对于数据比较好的账号,广告主可能会主动找你宣传新片或者卖电影票。小琪说,她接到过品牌推广和影视推广的广告: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原创剪辑和直发。直发直接用传媒公司提供的文案和视频发布,价格会根据账号的好坏而变化。
比如在Tik Tok平台,当粉丝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入驻星图接收广告。腾讯、爱奇艺等传媒公司都需要电影剪辑号来帮助他们公布新片。
2.近视带货
在Tik Tok Aauto quickless等平台,很多影视号都会开设商品窗口和直播购物车,围绕影视销售商品,或者直接销售视频剪辑课程(真正新媒体人的第一桶金)。
3.引流和实现
所有平台都有带电影号的博主,在个人主页上留下联系方式,引导用户到微信或微信官方账号。
第一个是卖课,教你如何编辑影视号。每天都有博主在朋友圈曝光弟子粉丝10W,在网上红极一时。如果他们不懂,可以随时微信交流。
第二种方法类似于果酱女孩之前说的视频号变现方法,即放上短视频,想看完整视频就去微信官方账号/微博/其他地方看广告或者充值。
4.销售号码
猪养肥了,需要磨刀霍霍。小琪在企名网和视频号上做视频号。目前她从视频号的收入已经达到了五位数,已经有几个视频号过千万了。她说粉丝上升到一定程度后
现在用户和媒体公司的版权意识增强,大被告侵犯版权的新闻也不绝于耳。版权也是影视号绕不开的问题。
1.平台处理限制
七跟果酱女孩表示,部分平台对携带视频有一定限制。“在视频号上,如果直接传输视频,即使不报流量也不好。一旦被举报,系统会直接删除视频或者限制视频的传播。”
企名网会告知博主该视频违法(涉嫌处理),限制本文内容传播;除了限制传播,Tik Tok还会对账号进行“降低作品/账号推荐、降低视频搜索权重”等处罚。
只是平台有了张,内容创作者也有了墙梯。当平台处理受到限制时,内容创作者会去除原声,添加BGM,补充关键帧,混音剪切,转码复制,改号升号。平台和创作者之间,“游击战”开始了。
2.媒体公司举报侵权。
当版权人看到自己的作品可以免费商用时,他们是不同意的。除了平台的限制,还有媒体公司的“信警告”。
2017-2018年,影视评论大V“古阿莫”被视听平台KKTV、电影公司酉水集成、迪士尼、德利影业、车库娱乐等5家公司起诉侵权。被告的电影基本都是当时正在上映的营利性作品,没有在当地上映过,或者是后期未出版的DVD。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8年3月发布的通知称:
各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诋毁经典文学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学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原创节目进行重新剪辑、重新配音或重新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原创意图不明的作品剪辑后的节目片段。
然而,《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为了介绍或者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剪辑后的视频濒临违法,著作权人觉得内容创作者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创作者自认为是“再创作”,视频中的片段属于“适当引用”。
版权人一方面希望视频片段给作品带来的流量,但另一方面又不想损害自己的利益。是否起诉的决定权掌握在版权人手中,媒体公司对部分视频号的“盈利性维权”问题逐渐显现。
视频剪辑不仅满足了用户对影视作品高光内容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影视作品带来了流量。视频剪辑的存在是合理的,并非完全不可取。优秀的影视解说和混剪视频也深受用户欢迎。但影视剪辑视频在行业规范过程中,正处于阵痛期。只要它们得到很好的平衡和规范,这可能不是三方都受益的事情。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小七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