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发现公司名称有误?我该怎么办?以下文字资料由(企名网)边肖为大家收集发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快速了解一下吧!
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被退回作废并重新打开;2.只能先申报为正常发票进行抵扣,之后再重新办理手续。3.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原因是发票开具错误),然后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书交给卖方,卖方凭通知书冲红字,重新开具发票给买方;4.买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在申报表附表2第21行填写发票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并转出进项税额。因为两个系统是相通的,如果不做转出处理,报税就不会通过。
最好出具拒收证明,让对方补办。但是密码区是根据税号生成的,公司名称不影响密码。认证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应该是通过了,但是发票的公司名称错了,是发票的一大失误。一般情况下,这张发票是不能用的。就算通过认证,进了户口,以后国税查账也是个问题。
认证期长达180天,可以核销红字发票。
如果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票,可以向国税局举报。
超过90天,税务局就不受理申请表和通知书了,所以开红票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可能开红票;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1。卖方必须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后方可开具;没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或《通知单》,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2.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认证期超过90天税务机关不予办理。3.买方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后,无论卖方是否有红字发票,也无论买方是否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买方都必须在取得《通知单》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4.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金额在次月纳税申报中予以奖励。填写申报表附件八表2第21栏。5.买家在办理退货或折扣前,必须对购物发票原件进行认证,买卖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折扣协议”。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 (《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u盘复制);从2008年12月1日起,《申请单》将通过开票系统生成。7.除退货和折扣外,企业必须根据蓝色发票原件上的信息填写《申请单》;对于退货和折扣,《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买卖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折扣协议中的金额和税额一致。8.防伪税控复印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将改为企业自动核销。企业在购票时,无需携带当月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柜台进行核销。9.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程序规定如下:(1)卖方因开票错误未将专用发票交付买方,或买方因开票错误拒绝开具专用发票的,卖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如果发票没有交付给买家,必须在开错发票的当月处理;专用发票拒收的,应在发票认证期内办理,同时提供买方出具的注明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内容正确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买方公章)。(2)所有其他情况(主要包括:认证抵扣发票、因模糊无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不符、退货、折扣等。)必须由买家购买。(3)开票不正确只是指企业的名称、地址、账号、货物名称明显错误。(特别说明:错误的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不在错误开票范围内)
是不符合企名网上认证还是说不符合IRS认证?如果网上认证失败,可以带着去税务局再试一次。如果所有的税务局都没有通过认证,税务总局会告诉我们原因。可以详细查一下自己公司的资料,看看有没有错误。
不能通过——自认证和税务认证吗?凭抵扣还是凭发票?如果不能通过,说明原因,要求供应商重开(当月的可以取消重开,过去一个月的需要抢回来重开);如果供应商不给,那就没办法,只能当普通票用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只能作为普通发票使用,不能抵扣进项税。
没有认证是没有办法过期的。这给付款公司带来了损失。如果是付款人的责任,发票应该被退回并要求重新开出。
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应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a、买方已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并已抵扣,之后因销售退回或销售折扣需要转出进项税额;b .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是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不一致;外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补充:只要是通过认证的,就申请红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