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异地同一店名是否属于侵权,要看同名店铺的注册范围。如果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那个店名。
一般来说,除了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的店名或商家损害了其品牌声誉,可以要求赔偿。对方的名称和商标已经注册备案的,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店名也不能轻易使用。不能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店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也有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商号、字号的专用使用权,也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着企业的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至关重要。企业和个人的姓名、名称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享有专有权利。各国确认名称、企业名称、商号等的专有权。并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来保护这些权利。
003010第6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别人对其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其他人对其有一定影响。
(4)其他足以误导人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法律分析:不行,这是违法的,会被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1.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
2.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3.擅自转让、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未按时向登记机关交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