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厅[2022]20号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申报条件和审查条件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字〔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材料审查和面试答辩形式。其中材料审核占75%,面试答辩占25%。
二。资格和申请材料鉴定截止时间
申请人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及成果、著作、论文等申请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ucesz.com/),完善个人业绩档案,按《202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请人在浙江会计之家注册的单位(宁波地区为宁波会计之窗)应为现工作单位。如有变更,应在申请前变更。
职称原则上按人员隶属关系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一致)。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不一致的,由社保参保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审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在其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并允许本单位其他人员查阅全部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省财政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事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账号为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注册的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和法人登录账号。部门财政账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和财务部门在线审计操作手册可从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公共事务(或企业)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需要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部属单位或央企人员,需提供中央部委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委托审核函。
在浙江就业的港澳台及外国人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就业证、居住证等。
四。申报和提交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0: 00至5月23日16: 3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三)各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动词(verb的缩写)评估前公示
省财政厅应当会同
评委会通过的人员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向单位人事部门发放《评审结果通知书》,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其他人员应当出具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明。
七、证书打印
除自主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他通过评聘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hucesz.com/),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评聘技术考试”,或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聘技术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无需发放纸质证书。
八、发票打印
申请人成功付款后,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打印发票:
(1)通过票据核对平台(网址:https://www.zhucesz.com/)核对下载电子票据。
(2)登录手机软件“浙江办”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账单”,或进入“公共缴费”后选择“缴费记录查询”,即可查看并下载电子账单。
(3)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s://www.zhucesz.com/),点击“支付凭证查询”,输入支付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九。费用和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和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价费〔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收费标准为280元/人。申请材料已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申请人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十、加强审计
各区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感,做好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附件:2022年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材料要求。文字处理系统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