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案”引起另一波浪潮——救援公司采取欺诈手段救援,被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0月份,救援公司拖行8公里,收费1万元。被救车辆公司认为收费过高,拒绝赔付,于是将救援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收费不合理,判令被救公司支付拖车费1万元。这个案子没有结束。
施救公司诉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驾驶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协调施救公司拖车,施救公司利用原告不在现场的事实谎报、抬高施救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自愿交易原则,合同应予撤销。此外,被救援公司指出,救援公司对车辆的救援导致车辆受损。同时,因双方在抢救费上存在争议,导致公司长时间无法取车,花费了大量停车费,车辆无法投入运营,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救援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
救援公司否认车辆受损,代理人也提出“停车费”是停车场的问题。救援公司只负责救援,不负责停车保管。
“为了救援方便,救援公司把事故车辆的密封罩割开,运到救援车上。”被救公司的代理人说,这句话是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在描述案情时说的。
“我们终于核实了车辆的挡风布不是后盖。”救援人员反驳道。
被救公司代理人还提出,事故发生后,公司要求取车时,柴家坟停车场表示不同意取车,因为没有解决矛盾。“提车不需要我们的同意,我们也没有扣押车辆。我们只需要拿着通知单和行驶证去取车。柴坟停车场是交通队的定点停车场。”救援人员提议。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进行了取证。柴芬停车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与交管部门是合作关系。当时救援公司直接把车拖到那里,车随时可以被接走。但因双方拖车费纠纷,被救公司一直没有提车。双方关于拖车费的分歧,停车场没有参与。被救公司最后把车拿走的时候,停车场不收钱。
被救公司坚持说,因为没有放车,所以救援公司不能提车。最后取车的时候,警察说停车费减了,“因为事情是警察处理的。”被救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遭到救助公司的反对。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