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对公司名称能否被他人使用有疑问。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众说纷纭。那么公司名称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吗?公司名称被他人冒用会有什么样的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先知中国”命名的边肖公司的真实案例。
[案例回顾]
近日,某珠宝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记者求助。公司从事珠宝业务多年,有一定程度。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A公司计划将其生产外包,并授权某从事珠宝加工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使用自己的公司名称进行贴牌生产。因为B公司经常在A公司生产旺季承接A公司发来的订单,双方比较熟悉。现在,A公司说了算。
[说]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家事务所,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法律意见。说,首先,公司的姓名权依法受到保护和规范是有相当多的法律依据的。例如,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合伙中享有姓名权。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依法使用和转让自己的名称。”而第120条规定:“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而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四)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年2月19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等一下。
此外,公司名称需要相关法律规范的必然性。公司名称作为独立法人,是其在市场上存在期间明显区别于另一家公司的标志,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是公司信誉建设的需要。一个企业经营的好坏,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信誉。企业的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存续时间等多种因素来衡量,最终凝结成企业的名称。第三,是国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需要。公司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市场后,公司的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国家有必要要求每家公司在进入市场前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命名。
从上述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名称是法人的专有权利,其转让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公司名称权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权利人允许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应当允许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支持甲公司以许可的形式授权乙公司使用,使甲公司的公司名称在市场上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之后建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名称的过程中,要注意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特定地位,对外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为降低风险,建议相关企业单位在公司名称许可实务中,对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避免因被授权人偿付能力不足导致权利人损失。
公司名称是否可以被他人使用,我想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有疑问,可咨询先知中国。如果你对公司名称或者公司更名有任何疑问,一定要找先知中国。我们是公司名称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