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之家讯随着2017年12月,银监会P2P网贷整治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号文(以下简称“57号文”),明确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P2P平台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备案时间。
网贷之家注意到,根据银监会及各省、市、地区发布的网贷机构登记指引,变更“工商登记-业务范围”被列为平台申请金融办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需要在业务范围中“指定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但是各地规定不一样。对于新成立的P2P平台(地方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平台),不同省市地区的要求如下:
各省、市、地区对现有平台(地方法规出台前已经设立的平台)的要求如下:
随着P2P平台进入备案倒计时,网贷之家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后发现,不少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都有“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虽然大部分都是银监会“824”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新成立的公司,但近期已有不少平台将工商注册信息改为备案。
85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
近八成错过本轮备案?
企名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全国已有845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本文数据已剔除“泛搜索”因素造成的干扰数据),其中427家公司的名称中包含“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梳理网贷之家发现,845家公司中,8月24日之后成立的公司有658家,占比78%。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鉴于各地监管政策松紧不一,有人利用地方政策设立空壳网贷公司,考虑未来实现监管套利。
根据57号文,8月24日之后新成立的P2P平台,在网贷整改期间原则上不予注册。这意味着,845家企业中有近八成已经失去了本轮备案资格。同时,也有很多“824”之前成立的公司,其工商信息在“824”之后变更,增加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公司中,2017年12月13日(即“57号文”被媒体曝光的当天)之后成立的公司达到65家,其中2018年以来成立的有43家。在新成立的P2P平台不会备案的背景下,仍有不少新公司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纳入经营范围,或计划在此轮合规备案后介入网贷行业。
特别是2月27日,吉林省和龙市新成立了8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均为“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是赵建国和徐永健,他们有明显的关系。这种情况在2017年以后新成立的点对点借贷的信息中介公司中较为常见。
厦门“批量”注册的网贷公司,在山东的注册公司已超百家。
分省市地区来看,福建(主要是厦门)以“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为经营范围的注册公司数量最多,达到499家(其中824后新成立公司460家)。山东以117家相关注册公司排名第二(824后77家),浙江以41家排名第三(其中824后新成立33家)。此外,广西、陕西等省份的相关公司数量也超过了两位数。
然而,在传统网贷大省(即北京、上海和广东),网贷公司并不多
在具体的“市”层面,福建省厦门市以495家网贷公司排名第一,但其中460家公司都是1984年以后新成立的,包括已经被厦门市金融办备案公示的https://www.zhucesz.com/徐航。同属于福建省的福州市,仅有4家公司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纳入经营范围(均为2017年增加),但这4家公司均未经营P2P平台。
山东企名网城有56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数量仅次于厦门。第三位是广西南宁,有27家公司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纳入经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有6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点对点借贷信息代理”,注册地均在湖南省攸县。公开资料显示,20世纪末,湖南省攸县发起成立了赣州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引进了一批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P2P网贷企业)落户赣州,并提供政策支持,旨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基地。此举吸引了众多平台入驻。
从地方情况看,由于全国范围的网贷备案尚未全面启动,在允许相关公司提供“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同时,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附加要求(通过“)”),措辞大致相似,如“展业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经金融办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经金融监管机构登记备案、电信业务经营”等。
但网贷之家注意到,厦门的网贷公司并未被赋予任何附加要求,网贷业务内容仅为:从事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业务。
最后,根据企业https://www.zhucesz.com/提供的工商信息数据(截至2018年2月28日),“824”网贷监管暂行办法发布后,公司除厦门外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的内容,某小型平台(注:824年前成立)信息整理如下(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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