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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评估指导和可行性报告撰写:
举办者(发起人)向活动区域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对发起人(发起人)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区域、资金资质、人员场所、组织类型等给予政策指导,并对成立必要性的合规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依法运作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起人(发起人)写出可行性报告。报告由三部分组成:申请理由。包括具体领域(学科、行业、行业、职业)的基本信息及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成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所有发起人或发起人介绍、组织结构、拟任人员名单、开办资金、合法固定住所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可行性报告应由全体发起人(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发起人(发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起人(资助人)不得以拟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与发起人无关的活动。
2.业务主管单位预审:
发起人(发起人)根据拟成立社会组织的业务性质或业务分类,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可行性报告等申请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业务范围、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资质、场所和设备、组织机构等。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在可行性报告上签字盖章。
3.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和发起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4.拟任负责人任职前的公示:
名称预先核准后,业务主管单位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初审合格后予以公示。如果涉及党政官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军队人员等。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请人在公开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的格式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公示完成后,业务主管单位会出具任职前公示的说明。详情请参考《苏园社管联[2020]1号关于试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注:公示完成后,业务主管单位还应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对发起人(发起人)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全体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架构等作出审查结论。批准文件应当载明同意该社会组织成立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在申请之前,我
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出具验资账户,发起人出资到银行验资账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履行民主程序:
履行民主程序,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社会组织章程、财务、人事、资产、档案、证章等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选举社会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机制。
7.设立登记材料的准备:
所需材料详见https://www.zhucesz.com/,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会计、外事、民政、文教、党务》中的材料栏。民办非企业智能填表系统可以用来生成所需的相应表格。注:提交材料时还应提供《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