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组!虚拟银行到底是什么?
5月9日,香港金管局宣布向平安一账通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香港)有限公司、亿丰有限公司、洞察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发放银行牌照,经营虚拟银行。
截至去年8月31日,香港金管局共收到33份虚拟银行牌照申请,最终有8家机构进入遴选阶段。在此之前,香港金管局已先后发放了4张虚拟银行牌照,支付给中银香港、https://www.zhucesz.com/科技、怡和集团合资的Livi VB Limited等机构。随着四家新机构的加入,首批八家入选机构已全部获得虚拟银行牌照。
平安证券和第一消费金融(ID: FIN2050)
在此之前,平安证券发布了虚拟银行专题研究报告,重点关注70余家机构竞相申请的虚拟银行牌照——该牌照由中国金融科技和香港金融监管局共同颁发。
研究报告的主要信息点如下:
第一,香港未来的虚拟银行一开始就要面对传统银行发达的网上业务的激烈竞争。因此,香港虚拟银行的定位可能如下:1 .寻找新的突破点,抢占传统银行固有市场,比如利用大数据衡量风险,快速审批贷款;2.成为帮助其他金融业务发展的工具,例如,作为在线支付服务和在线理财服务背后的融资和结算平台。
2.平安证券预计,虚拟银行将专注于借贷和支付,提供比传统银行更快、更便宜的零售银行服务。预计第一批虚拟银行将由具有多年传统银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领导。香港第一批虚拟银行的业务模式也可能趋于保守。导致一些创新能力不高的虚拟银行只能通过发动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份额。
第三,虚拟银行对银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外经验,虚拟银行往往提供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存款利率。如果新的虚拟银行仅仅依靠较高的存款利率或较低的收费作为竞争武器,将对银行的净息差产生下行压力,拖累香港银行业的收入。过去两年,香港零售银行的收入机构从非利息服务费转向贷款融资业务。平安证券认为,香港零售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资产的比重可能继续下降,收入结构可能进一步向借贷融资业务转移。
四。已宣布有兴趣申请虚拟银行牌照的部分机构名单:
动词(verb的缩写)住房按揭贷款是香港零售银行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但香港传统银行的审批和放款效率太低,给了虚拟银行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
附件1:虚拟银行研究报告原文
附件2: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虚拟银行的认可》原始文件
2018年5月30日,香港财经发布新版《虚拟银行的认可》时,同步发布了下期新闻稿:
HKMA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金管局)在完成公众咨询后,今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
在公众谘询期间,HKMA共收到25位回应者的意见,包括香港银行公会、接受存款公司公会、消费者委员会、商会、金融科技行业组织、科技公司及专业组织。
所有受访者均支持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而大部分受访者同意虚拟银行应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相同监管规定。没有回应者表示反对容许金融及非金融公司在香港经营虚拟银行,而虚拟银行应以本地注册银行的形式经营及不应设立实体分行的原则获得广泛支持。
同时,受访者也对一些原则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首先,尽管许多受访者同意虚拟银行应像传统零售银行一样在促进普遍金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一些数字受访者质疑这一监管预期是否合理,不支持虚拟银行不应设置最低账户余额或征收低账户余额费用的要求。HKMA指出,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促进金融的普及,并通过这些银行的IT平台降低吸引新客户的成本。因此,HKMA仍然认为,虚拟银行不应设置最低账户余额要求或征收低账户余额费用。
此外,一些受访者不支持退出计划的要求,因为类似的要求不适用于传统的银行申请人。由于虚拟银行在本港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HKMA认为要求虚拟银行申请人准备退出计划是审慎的做法。目的是确保一旦虚拟银行需要结束业务运营,相关流程能够有序进行,客户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不会受到影响。海外主要监管机构对虚拟银行申请人也有类似要求。
此外,一些受访者要求HKMA降低虚拟银行申请人的最低实收股本3亿港元的要求。3亿港元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是《银行业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要求,适用于所有持牌银行。HKMA认为,降低获准经营虚拟银行的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恰当的。
许多受访者要求HKMA进一步解释指南中的一些原则。HKMA接受了其中的许多意见,并对准则的相关段落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和HKMA的回应的详细摘要见附件1中的咨询摘要,修订后的指南见附件2,其中指出了对咨询中使用的版本的主要修订。
自去年9月HKMA宣布鼓励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以来,已有超过50家公司向HKMA查询,并表示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银行。虽然现阶段仍不清楚最终会有多少公司申请经营虚拟银行,但这些公司必须明白,无论是申请人还是HKMA,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完成相关审批和处理程序。如果这些公司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向HKMA提交接近完整的申请,他们将可能不会被列入第一批处理的申请。在审批这些牌照申请时,HKMA会优先考虑能够证明下列条件的申请人:(I)申请人有足够的财政、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源来经营虚拟银行;(二)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可信、可行,能够提供新的客户体验,有助于推动金融普及和金融科技发展;(iii)申请人已建立或有能力建立合适的资讯科技平台,以支持其业务计划;及(iv)申请人可在获发牌照后提早开始营运。
HKMA行政总裁陈德林先生说:「我们很高兴在公众谘询期间得到广泛支持,推动虚拟银行的发展。一些感兴趣的方面已经开始向HKMA提交申请。我们会根据经修订的指引的原则,审慎而迅速地评估收到的申请。我们希望在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开始向虚拟银行发放牌照。」
附件1:修订摘要
附件2:版本《虚拟银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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