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
答案:1。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
(1)申请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总局审核人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总局将在网上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放《企名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无公章)。
(1)申请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总局审核人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总局将在网上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放《企名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无公章)。
(2)申请人收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名称管理科的书面通知。经核对《告知函》相关信息,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相关规定,本司确认办理登记业务,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申请人收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名称管理科的书面通知。经核对《告知函》相关信息,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相关规定,本司确认办理登记业务,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3)申请人登录外网,通过“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名称自行申报3354已取得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在窗口预约,提交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申请人登录外网,通过“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名称自行申报3354已取得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在窗口预约,提交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如果是更名业务:
2.如果是更名业务:
(一)企业向名称管理科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一)企业向名称管理科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2)名称管理科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报总局审批;
(2)名称管理科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报总局审批;
(3)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登记机关。名称管理科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3)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登记机关。名称管理科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4)企业登录外网,通过“已通过名称变更登记3354自主申报系统取得国家局、省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企业名称变更,在窗口预约并提交国家局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登录外网,通过“企业通过名称变更登记3354自主申报系统3354取得国家局和省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企业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