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公司名称需要公司注册一年以上。
变更公司名称需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向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变更公司名称后,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需要更换。
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
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样本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认购新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认购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足出资额或者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第一步。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撤销,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撤销、吊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