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申请人需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www.zhucesz.com/),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建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原件到都江堰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四川省建筑工程资质初始信息卡,然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申报;
(三)必须由初审部门提供原始材料进行核实;
(四)变更或更换资质证书上的证书(如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应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第一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4)原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原章程(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处理时间限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公室:
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都江堰市关静路492号。
联系信息:
8712888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通过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自有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技术设备等情况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设部2015年第20号令)。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2014年第159号令)。
备注:
表格下载:
1.建设工程临时占用许可证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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