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心里是苦的!许多国家采用的商标在中国被拒绝。
百年奢侈品牌香奈儿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品牌。香奈儿为了方便进入各个市场,在世界各地都注册了商标,但是同一个商标在不同国家的注册结果却大相径庭。
香奈儿,一个奢侈品牌,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为了进入各个市场,香奈儿在世界各地都注册了商标,但是同一个香水商标在不同国家的注册结果是不一样的。
商标注册在中国和以色列畅通无阻,被拒绝了。
据悉,香奈儿是其香水的注册商标,名为“米色”。
自2008年以来,香奈儿在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和其他国家注册了同名商标。
这一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成功,但在提交给以色列和中国时被驳回,这使香奈儿非常愤慨。
“米色”就是米色和米色的意思。以颜色注册商标显然缺乏意义。
以色列知识产权局局长说:“商标中的文字用于描述交易中的商品或商品类型,或者与商品的属性和质量直接相关的文字构成商标”,比如颜色,除非商标申请方能够证明该商标能够明确界定供应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否则不具备注册资格。后者可以通过在案件管辖地的广告或第三方媒体上成功试用特定标志来证明。
在中国,事实上,香奈儿早在3月25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4类“米色”商标,指定用于景泰蓝首饰;戒指(珠宝);贵重的金属半身像;小饰品(首饰);耳环等。
可惜这个商标在2012年12月26日被商标局驳回。原因和以色列差不多,商标缺乏显著性!
意义何在?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等特征,而缺乏显著特征的文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那么我们如何判断这个商标的显著性呢?
1、商标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
所有构成商标标识本身的元素(包括含义、称呼、外观),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或这些元素过于复杂的组合,都不适合用来区分商品。
2.商标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比如小米不能注册“手机”商标,但可以注册“小米手机”商标,因为“手机”作为商标不能起到区分商品的作用,也不方便将这些特定商家与消费群体中的其他同行区分开来。
3.商标表明其所属商品的质量和特征。
比如服装商品不能注册“好看”的商标,食品行业不能注册“好吃”的商标。
4.商标指定的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很多情况下,这种商标一开始是非常突出的,甚至是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但由于使用不当,保护不利,这些商标在行业内失去了显著特征,变得普遍。
建议:除了在注册商标时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当一个商标被驳回时,专业代理公司可以通过审查这种救济方式,尽量为自己喜欢的商标争取更多的成功机会,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成功率。
在以色列,香奈儿还试图争辩说,既然颜色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如“绿茶”、“红糖”或“蓝奶酪”(颜色已被用作商标的一部分);有什么理由把一种颜色作为商号,注册为商标?
以色列知识产权局表示,作为一般原则,“不应允许将颜色名称用作商标,因为一般来说,颜色是一种商品的属性,消费者不会将商品的颜色名称视为商品”。不仅如此,该机构还认为有必要向公众开放颜色,因为在贸易中通常使用颜色名称来描述商品及其属性。
事实上,就商标而言,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用途。实践中,有一些商标本来没有显著特征,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即使用后具有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可以被注册和保护。
但是,这并不是鼓励人们忽视意义,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能打破意义的例子比每年因为意义而被驳回的案例少之又少。所以阿毛建议商标名尽量突出!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