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2022年第3号),涉及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糕(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2022年第3号),涉及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糕(饼)
(一)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及样品名称:GC21510018823719231(花糕(糕点));型号:300g/包;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白一惠南超市;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及样品名称:GC21510018823719231(花糕(糕点));型号:300g/包;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白一惠南超市;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酸价(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花饼(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未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二条规定。2022年11月26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酸价(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花饼(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未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二条规定。2022年11月26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肆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肆元整;
2.罚款一万五千元整。
2.罚款一万五千元整。
(3)生产企业原因调查
(3)生产企业原因调查
原因:其他。商家私下投诉可能是包封不当。
原因:其他。商家私下投诉可能是包封不当。
(4)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控制类似食品安全风险。
(4)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控制类似食品安全风险。
以上信息主要在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中。
以上信息主要在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中。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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