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公告编号: 2022-06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九星大道12号公司附四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11人,出席会议8人。董事杨汝刚、赵志鹏、郭祥辉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监事7人,出席会议4人。监事谭德斌、胡胜霞、孙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8.议案名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0.议案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1.议案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及其摘要。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2.议案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章程》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现金分红的分段表决
(三)涉及重大事项的5人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关于特别决议的决议说明:第四项、第十项至第十四项决议为特别决议,且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说明:无。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姚海泉、李丹薇
2.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参考文件目录
1.四川路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公告编号: 2022-06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内幕人士买卖公司的股票。
自检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采取了保密措施,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的媒体。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内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知情人。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注: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自2021年10月21日开市起复牌。因此,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
二。内幕消息:内幕人士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以下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人员是在2021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时,才获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自查期间,其买卖公司股票均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或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人利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