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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1-29 10:08:05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地区委、办、局: 103010已经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4月17日 塔城地区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之我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塔城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新政办〔2006〕19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各族群众食品安全,行署决定从2007年4月起,用4年半时间在全区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确保“食品安全工程”分步骤、分层次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并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 整治与建设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县(市)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狠抓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实际出发,确定每个阶段可实现的目标,以阶段性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市场整体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塔城市“十一五”总体目标是用4年半时间在全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工程。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普遍放心满意。 (2)阶段性目标 1.减少农兽药残留,基本控制食品的源头污染。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努力创建食品安全诚信城市。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理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4.规范学校和建筑工地周边食堂、餐饮业、农牧区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取缔无证家庭作坊、食品加工行业和无证家庭餐馆。 三、食品安全工程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食、肉类、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以及风干肉类、熏马肠、熏鹅制品等。 (2)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农牧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周边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3)钥匙 1.预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委托的“三项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派出工作组和综合评估组,对各县(市)和部门“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和综合评估情况报地区行署并通报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确保“放心食品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实施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食品源头污染控制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安全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制作《标准化法》。 (二)农业、畜牧业和水利部门 1.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达到国家标准;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兽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依法大力组织实施和推广农业标准化,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2.主要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塔城地区食品放心工程简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品认证和产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强化农产品污染源控制,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药物残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专项监测、评估和整治。监测范围包括全区各县(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重点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相关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的法律监控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兽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对非法屠宰和非法制售病死畜禽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人建议各县(市)应该增加酒馆 1.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区域责任制和预防性监管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2008年12月前,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年份达到90家,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年份达到100家。2010年12月前,全区建立区域责任制预防监管体系,2007年底前,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杜绝基本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区食品无证生产(加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严格源头监管,全面实施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投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逾期不办的坚决关闭;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检查工厂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和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执行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瓶装饮用水、果酒、啤酒、白酒、黄酒、酱腌菜、水产品、茶叶、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料、在食品加工中掺杂掺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作坊和饮料生产企业,使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