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想注册一家外资公司,那么怎么注册呢?今天企名网整理了外资公司注册情况,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外资公司注册
一、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含义
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和依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以及按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风险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风险投资是指主要对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组织或法人组织的形式。
采取非法人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也可以在创业投资企业合同中约定,当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第七条所称必要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业投资企业承担责任。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外国风险投资公司的申请条件
1.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并应至少有一名第七条所述的必要投资者;
(2)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要投资者外,其他各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企业经营活动委托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外,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创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要投资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以风险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申请前三年,管理的累计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其中至少有5000万美元用于风险投资。在必要投资人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况下,该款业绩要求为: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累计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风险投资);
(三)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经历的职业经理人;
(4)投资者的关联实体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要投资者。关联企业是指由投资方控制的实体,或者控制投资方的实体,或者与投资方共同控制的其他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50以上的表决权;
(5)必要投资者及上述关联实体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风险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因欺诈或其他原因受到处罚;
(六)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必要投资人应分别缴纳不低于认缴资本总额和实际资本总额1%的出资额,并应
3.必要投资人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人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守本规定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所出具的关于必要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上述声明已得到有效授权和签署;
5.主要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情况说明、申请前三年的管理资本情况说明、投入资本情况说明、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简历;
6.投资者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7.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必要投资者资格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还应提交其合格关联主体的相关材料;
9.审批机关要求的与申请设立有关的其他文件。
商务部(45):
1.必要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
3.必要投资人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人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守本规定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所出具的关于必要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上述声明已得到有效授权和签署;
5.主要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情况说明、申请前三年的管理资本情况说明、投入资本情况说明、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简历;
6.投资者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7.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必要投资者资格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还应提交其合格关联主体的相关材料;
9.审批机关要求的与申请设立有关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形式);
2.公司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所有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在香港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发专用章,大陆公安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证明也可作为台湾省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或者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交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上述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文件还需经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 《指定(委托)书》 ;
7、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除上述必要文件外,还应提交一份投资者名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监事名单。
四。外资审批的法律依据
(二)投资或咨询机构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原始申请报告
2.投资者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投资者除外)
3.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港澳台企业(或个人)投资时,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送达申报文件,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报的,须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申请项目咨询代理时,应提供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工商名称登记核准函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的有效证明原件。
9.生产现场实施证明原件
10.企业原章程。
11.企业合同原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12、原可行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承诺函、进口设备清单等附件)
1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证明原件。
14.管委会经贸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管委会批文复印件。
注:1。外国投资者个人独资项目必须委托市外资认可的项目咨询机构进行投标;
2.港澳台投资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申办;
3.中外合资项目中方单位可自行申报。
4.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将收取50元人民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