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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供热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11-29 10:08:15
县发改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01《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和管理形式 (一)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实施的物业服务活动。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继续对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二)前期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103010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服务等级越高,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越高。 (4)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政府所在地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相关管理要求 (1)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按产权面积收取。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经业主同意可按月或按季收取。收费标准不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公用水电费用,以及供水、供暖等动力设备的二次能源转移费用。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核算,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或者收取费用。 (2)二次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二次转用的能源费管理原则和具体分摊办法,按本条附件2执行。 (三)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和服务项目拟定服务等级,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相应等级的最高指导价,且不限于 (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收费备案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年)》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原天水市物价局、天水市房管局《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暂行)标准》号文件(石天发[2008]13号)同时废止。 附:1。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标准 2.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二次能源供应费标准 天水市发改委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标准 项目 前期物业服务水平对应的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平方米/月) 一流的服务 辅助业务 第三产业 四级服务 高层住宅 (带电梯的住宅楼) 多层住宅建筑 (无电梯的住宅楼) 革新 时期 各种物品 费用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整个装修期间 一次性收费,不使用电梯不收费) 3元/平方米 注意: 1.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等公共部位包装、电梯运送家具、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及垃圾、卫生保洁等。 2.装修货运服务包括设置装修垃圾倾倒点、清理清运装修垃圾、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装修垃圾处理费等。 装修垃圾清理费 (整个装修期 一次性收费,业主自行拆除不收费) 元/平方米 装修押金 (从业主处收集) 高层建筑2500元/户; 多层住宅2000元/户 重要提示: 1.上述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暂行)标准》划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 2.每个收费标准都是最高指导价,不限制向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3.有电梯的多层住宅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4.有电梯的住宅1层或无电梯出入口的其他楼层,约定标准应降低25%,但需乘电梯进出的除外。 5.收费标准不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公用水电费用,以及供水、供暖等动力设备的二次能源转移费用。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核算,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6.除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外,与电梯相关的电费和维修费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7.装修保证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在装修完成后一个月内,经过一个采暖期测试验收后退还,不计利息。 8.对于有智能门禁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会免费为每户提供4张门禁卡,用于新安装或改造门禁,额外配置和更换可以收取10元/卡的费用。变更车主信息(如车主变更)不允许收费。安防系统人员出入卡(IC卡)不收取押金。 9.前期物业服务费经业主同意按月或按季度收取。 10.拨打12315举报投诉。 附件2 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二次供应能源费标准 一、供水供热设备二次转供的能源费收费原则及分摊办法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4)提供二次供水、供热服务,但目前没有单独收费的,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大会和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需收取,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收费原则和分摊方式收取。 二、供水、供热设备二次能源费收费标准 1.因条件限制,无法安装计量器具对居民小区进行单独计量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能源费按每立方米实际用水量收取。 2.物业小区居民用户供电交接费标准为:1000户及以下每千瓦时人民币;1001至3000户每千瓦时收取人民币;3001户及以上每千瓦时收费人民币。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二次能源供应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单独建账,据实分摊,不得通过提高电价、水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方式收费,也不得与业主或使用人自有水电费用混账收费。 (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借机从二次能源转让费中获利,同时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公示分摊合理性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质询。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能源转让费收费有异议时,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共同抄表看量,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二次能源供应计时收费时违反上述第(一)、(二)项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和尚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二次能源转让费的分摊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