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不满五十个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过程
一是申请名称,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就可以正式申请成立了。法定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正式申请注册的材料清单包括:
(1)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字。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合伙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营业场所证明其拥有该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2)其他相关文件、证明及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的文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是关于有限合伙登记的条件和程序问题的解答。我希望你能帮助我。总之,有限合伙的登记有严格的条件和固定的登记流程。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请记得满足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并携带相应资料到指定部门进行注册。更多信息可以咨询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