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实施。看看有什么变化吧!
先生们,注意了!
修订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自3月1日开始实施!
如何给企业起个合适的名字?
哪些词不能用?
看下图。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
帮你抓住重点
新规共26条,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建立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制度。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性企业的名称不得含有行业或者业务特征。
二是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
003010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集团的登记规则。
三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
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自己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办理涉嫌侵权企业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定。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更正。企业利用其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裁定企业名称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全文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根据2012年11月9日《规定》第一次修订发布,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文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文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业务特征应当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注。如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参考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其名称中标明其组织形式。
文章XI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个
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
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的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军号;
四
使用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及其通用简称和特定称谓;
五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和暴力的内容;
六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
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
可能使公众受到欺骗或误解;
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中央”、“国家”、“民族”等字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
外商独资或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的,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第十三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并加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字样。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企业的国籍和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
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相一致。控股公司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第十五条
有投资关系或者授权的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其他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查询、比较、筛选拟采用的企业名称,选择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近似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提出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同行业的下列企业相同或者不使用行业、业务特征:
一个
已注册或处于保留期的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
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
设立登记被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被撤销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保存2个月。企业设立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注册。
第十九条
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企业名称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办理涉嫌侵权企业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利用其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裁定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违反本规定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的,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或者拒绝登记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