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腾讯昨天的更新。
昨天看了别人的帖子才知道
腾讯又改版了,又可以赞了。
还增加了直接分享功能,如图。
嘿嘿我自己发现的时候先夸了一个。
所以,你懂的!
看完了,除了看,给我点个赞怎么样?
转发就好,哈哈,不嫌多!
好了,言归正传:
最近后台留言整理了一下。
出口退税这个与我们业务无关却息息相关的话题时有出现!
多么矛盾啊!
哈哈,我想说没关系也摆脱不了。
然后,我会把我的收藏贡献给你分享: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可以退税吗?
答:详见2012年财税39号。根据附件4,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视为自产的范围要求。所购商品符合条件的,可按自产享受免税退税,不符合条件的,只能按免税处理。
那么,这到底是什么?
来,我给你一个:
视为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从未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除外)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购进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自产货物:
(一)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持续经营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4)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在5亿元以上。
(五)采购和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属于同一类型或者具有相关性。
二。自持续经营以来从未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生产企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除外),但不能同时满足本附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出口购进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购货物:
1.这个企业生产的商品名称和性能是一样的。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的商标。
3.向进口本国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口。
(二)随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采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护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和附件。
2.出口后不经本企业加工或装配,可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生产企业采购的自产货物(按照《公司法》第217条),以及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生产企业采购的自产货物,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生产的货物进一步加工的货物。
2.向进口本国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口。
3.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并开具加工费(含垫资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企业中标项目使用的机电产品。
(六)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七)境外投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2.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无法收汇,生产企业能否申报免税退税?
答:根据2013年第30号公告规定,出口货物符合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且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内无法收汇或无法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无法收汇申报表》,并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收汇处理,即作为坏账处理。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按免税处理。
哎呀,这是今天的结束。
因为,这个附件3也是很有信息量的。
你总是说这样不好,那样不好。
好像是有规则的。看:
出口货物收不回外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企业出口货物因以下原因无法收汇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变化,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相关交易所的报价信息。原因: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提供进口商的相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书的,应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商的书面保函。原因:02。
(三)因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失的动物及鲜活产品,提供进口商的相关信函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书的,应提供进口商的相关信函、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商的书面保证函。原因: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提供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04。
(五)进口商破产、关闭或解散的,提供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提供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信息。原因:06。
(七)由于短缺,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原因:07。
(八)因出口合同规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截止日期之后的,应提供出口合同。原因:08。
(九)因其他原因,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证明。原因:09。
两个问题,一下子丢了1900多字,感觉不敢贴了。哈哈,继续。
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本报关单申报的离岸价值合计人民币(美元)超过海关信息中的离岸价值人民币(美元)”。如何应对这种怀疑?
回答:第一,确定汇率没有错。如果汇率是报关出口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那么企业申报的离岸人民币是没有问题的。疑问是由税务局和海关不同的汇率规定引起的。企业提供报关单号,税务局向企业查询正确的离岸人民币,企业填写离岸差额说明表。
这是普遍问题吗?
朋友们,收藏吧。阿门!
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申报的美元汇率(超过)合理范围”。如何应对这种怀疑?
答:如果企业选择的汇率不是报关单出口日期或当月1日的汇率,而是发票日期的汇率,那么企业选择了错误的汇率
答:根据2013年第12号公告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以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项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相应的计量单位一致,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商品名称应一致,否则不能申报出口退(免)税。
所以报关单的名字很重要!
6.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该关联编号下商品编码对应的底帐发票中的数量与对应报关单中的数量不一致”。如何应对这种怀疑?
答:
(1)申报过程中,如果申报数量或关联号的子关联号出现错误,需要调整后重新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子关联号中的数据不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或者同一个关联号(含子关联号)且同一商品对应的发票底帐商品明细中存在不同计量单位的,应提供相关信息,消除疑点后再处理。
同样的,其实和海关事务关系不大。
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于次月至次年4月30日汇总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所有相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抵消费税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在收集全部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出口退(免)税;未按规定期限收汇或办理未收汇手续的,可在收汇或办理未收汇手续后申请退(免)税。
看,次年4月30日!
这个期限在今年的2号文件里,已经取消了。收藏就好,精力充沛。
8.应该用什么汇率来兑换出口商品和服务?
答:无论出口货物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均按金融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且该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调整。(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换算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9.生产企业出口旧设备适用什么增值税政策?
答: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设备、2009年1月1日后购买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非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设备、本企业试点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买的设备,属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设备的,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2)采购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已取得其他合法购货凭证及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旧设备,予以免税。
(3)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购买凭证的,适用税收政策。
10.如果二手设备享受退(免)税政策,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答:未抵扣出口进项税的旧设备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按以下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ne
答:从事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出口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销售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加工费收入;
(三)加工企业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用于出口免税商品的国内货物已缴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并转入生产成本,国内配套原材料已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12.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免)税?
答: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应自出口申报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交给委托方。申请出口代理证书时,应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以下信息:
(1)出口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委托出口的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还应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署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签发出口代理证书。
嗯,就酱紫吧!
太多了,而且你看腻了,不是吗
今天的发布,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