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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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国银监会辽宁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沈阳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监管人责令改正,罚款16万元。对责任人高莹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6月2日,中国银监会辽宁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沈阳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监管人责令改正,罚款16万元。对责任人高莹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如下所示:
如下所示: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银监发[2022]31号
辽银监发[2022]31号
名称:沈阳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路51号甲3号2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路51号甲3号2楼
负责人:高莹
负责人:高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告知了你公司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告知了你公司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2019年8月至12月,沈阳市实验中学、沈阳市于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实验中学三所学校由你公司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总保费10000元。中国人寿新华沈阳中心支公司就上述业务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共计10,000元。2019年12月,贵公司董事长高英安排与其有资金借贷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文琦向沈阳市田豫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慧的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万元;安排贵司向阜新太平区合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及服务费10000元。扣除服务费后,公司根据高莹提供的卡号,将款项转入沈阳市田豫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慧、刘伟的银行卡内。相关转账记录显示,三人共收受阜新市太平区平龙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转账人民币24万元。
2019年8月至12月,沈阳市实验中学、沈阳市于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实验中学三所学校由你公司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总保费10000元。中国人寿新华沈阳中心支公司就上述业务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共计10,000元。2019年12月,贵公司董事长高英安排与其有资金借贷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文琦向沈阳市田豫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慧的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万元;安排你的公司付款
上述事实有涉案业务明细、专业保险代理合同、与科技公司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相关人员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查询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事实有涉案业务明细、专业保险代理合同、与科技公司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相关人员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查询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5条,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16万元。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5条,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16万元。
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凭支付代码(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通知)进行支付。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凭支付代码(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通知)进行支付。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如贵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如贵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辽宁银保监局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6月2日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