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目前国内运营P2P网贷平台是否需要像小额贷款公司一样取得相关借贷资质?注册这类公司有什么硬性条件?
答:目前国内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一般只需要注册成立一个合法的公司法人就可以运营。据不完全统计,经营P2P网贷的公司大概有以下几类: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实业公司、商业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等。这些公司的注册不需要特别的资质或者前置审批,和普通企业法人的管理完全一样。
也就是说,全国几乎99%的平台都是非法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定义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在实际操作中,99的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实际上是对借款人的信用保障。这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
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和资格保证赔偿,却要对投资承诺本息保障。这是大部分平台都要做的事情,因为在平台的另一面,投资人愿意相信,即使明知运营公司的承诺是空头支票,所谓捂耳朵偷东西也不过如此。
但是,这种担保在法理上是合理的。P2P平台的贷款项目大多以房产抵押或动产质押为基础(只有少数是纯信用贷款)。在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时,由于投资人分散、地域因素等原因,执行权利的人往往是平台的股东或指定的工作人员。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抵押人负有担保义务。
问题二:作为网贷平台,是否有必要公开借款项目的借贷去向及相关信息?如果不披露上述信息,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按照非法集资的定义,几乎99%的P2P网贷平台都存在非法集资。这不是有点儿宽吗?我觉得没什么。只要有资金池,有自融平台,都是非法集资。国内有多少平台敢站出来说自己没有资金池,没有自负盈亏?几乎没有。
既然问题如此普遍,为什么没有人主动去管理?
1.体积太小。目前全行业统计的贸易额只有3000亿元左右,相当于沿海发达地区一个地级市一家城商行一年的营业额。
2.分散经营。全行业P2P平台2700多家,分布在全国上百个地区、县市。如果这么多商业实体不是一个国家监管机构,执行起来会相当困难。
3.时机不对。管理层很清楚,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被排除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之外,即使纳入也只是满足了部分需求。那么剩下的呢?交给市场调节吧!当管理的人少了,放羊的少了,市场竞争后剩下的经营主体少了,监管自然就来了。
那么现在非法集资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呢?
2011年,全国多个城市爆发民间借贷机构挤兑,温州、鄂尔多斯全面崩盘,郑州、青岛、成都问题严重。以我生活的郑州为例。2011年下半年,大约有130-150个非政府组织倒闭。事后,郑州市政府积极介入,成立了市级保障标准指挥部。从市政府、市直单位、区、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抽调数千人,清理整顿这些民间组织,处理债权债务。但是三年多过去了,还是有少数公司没有处理完。为什么?一是人手不足;二、转岗人员
换句话说,无论放在全国哪个地方,如果一刀切,导致大范围的问题,都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可以解决的。金融业务最大的特点是跨期,所以如果一个公司没有自杀或者被挤兑,中间介入会造成不必要的问题。简单来说:未到期贷款怎么办?
所以,各地几乎一致的做法是:底线管理。只要资金链没有断裂,一般不会主动管理。但是一旦资金链断裂,债务无法清偿,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再说非法集资,而是集资诈骗了!
至于公开信息,几乎不可能。借款人的不愿意——无论利率多高,民间借贷都会被视为高利贷,严重影响企业声誉。P2P平台也不甘心。客户信息是商业秘密,优质借款人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怎么才能公开?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