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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市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29 10:10:11
位于四川南充英山县偏远小镇的一家超市,被千里之外的知名企业起诉,原因是这家小超市的名称人人乐超市涉嫌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方是位于广东深圳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 本案审理前,这家小超市改名为“木雅双亭超市”。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南充中院认为,被告当时对其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合理使用,并未侵犯原告本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深圳人人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即5500元。 南充英山县这家小超市的原名 对此,现已更名的小超市老板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深圳人人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听证通知。至于引起“麻烦”的店名,唐女士说,她的超市是2010年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店名是当时随便取的。她不知道这会涉嫌商标侵权,也没有不正当竞争。“我不希望原告利用法律过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据红星新闻记者检索,自2020年底开始,深圳人人乐公司在国内多地委托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家进行维权。 店铺名称导致诉讼: 偏远小镇的“人人乐超市” 被深圳人人乐公司起诉。 2021年夏天收到南充中院的传票。 唐女士在四川南充英山县某乡镇经营一家小超市。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超市名称会因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被起诉。根据司法文书,起诉唐女士及其超市的原告是位于深圳的人人乐公司。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人人乐公司原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主营业务为大卖场、LeSuper高端精品超市、人人乐百货、网购和生活超市;在广东、陕西、广西、福建、湖南、四川、重庆、天津等省市设立网点,营业总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初步完成了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四大运营区域的全国发展战略布局.拥有多个带有“人人乐”字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人乐”品牌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在原告大量使用后" 深圳人人乐公司要求唐女士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人人乐”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同时判令其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2021年7月2日,原告到唐女士经营的超市取证。原告事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唐女士经营的超市的店牌、店内张贴的微信、惠支付的二维码分别含有“人人乐”字样,支付截图的账单明细也含有“人人乐超市”字样。 小超市老板: 这家店的名字是10多年前随便取的。 善意使用,庭审前改名。 唐女士经营的超市位于南充市英山县木雅镇长场镇,距离英山县城约50公里,是县城最偏远的乡镇之一。 原告深圳人人乐公司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招牌和室内装修的显著位置使用“人人乐超市”的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与原告属于同一行业,双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带有“人人乐”字样的字体名称,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尚超由原告经营或者与原告有特定关系,从而混淆误认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超市名称已改为“木雅双亭超市” 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超市是2010年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当时是随便起的名字,她也不知道这个名字会涉嫌商标侵权。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她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超市名称侵权的通知。 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说,当时她认为既然被诉店铺名称侵权,就在开庭前将超市名称改为木雅双亭超市。“我改名字的时候,特意查了一下。只有我们木雅镇叫双亭,我特意加了‘木雅’两个字,怕被起诉侵权。” 在唐女士看来,其超市的名称是依法注册的,变更前的名称“人人乐超市”也是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她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超市的招牌上写着“桃花巷人人乐超市”,与原告主张的商标的字体、字体、颜色不一致,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也没有直接使用原告的商标。另外,我们自己的超市和深圳人人乐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原告名字叫“人人乐”,但有一定地域特色,所在地在深圳。我的人人乐超市在英山县木雅镇,2010年开业。它被善意地使用。知道有法律纠纷后,主动申请改名,说明是善意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其经营范围与原告明显不一致,未对原告造成损害。 唐女士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不应该赔偿。“她也不希望原告利用法律过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审判决: 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获赔5500元。 开庭当天,唐女士留在镇上照看超市,让丈夫旁听庭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店铺招牌、支付二维码中使用“人人乐超市”字样,与被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一致。每个单词的大小、形状和颜色都是一致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突出使用“人人乐”标识,故被告当时合理使用了其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使用涉案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当时使用的是其名称,并未显著使用“人人乐”作为商标,对原告的这一内容不予支持。但原告获得的荣誉奖“人人乐”作为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经原告推广使用后,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被告在更名前当时使用的“人人乐”名称,很可能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关系,造成混淆和不正当竞争优势,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的 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家五口人平时靠经营这家超市为生,没有一技之长,经济条件也不好。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准备赔钱,但后来得知对方已经上诉。 根据其收到的民事上诉状,深圳人人乐公司请求改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5500元赔偿金额过低。“未充分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被上诉人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等因素,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唐女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二审的通知。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深圳人人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处证实,该案已上诉,对方可能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张莉 (下载红星新闻,举报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