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杨程凯
8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山东潍坊某矿业公司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披露了这一典型案例。目前,当地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移送涉嫌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刑法定衔接案件。涉案企业已被行政处罚,涉案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5月7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业公司项目部某基建有限公司聘用的维修工陈某某持有其他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信息查询平台”上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经查,陈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从网上购买的伪造证件。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在线查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操作证。(图片由应急管理部提供)
5月11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基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联系公安机关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地应急管理部门确认违法事实,并于6月1日将陈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6月23日,当地公安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对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30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基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公安机关正在对买卖假证网站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相关矿业公司的特殊作业区。(图片由应急管理部提供)
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03010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或者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或者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摆脱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触碰“红线”,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信息查询平台”()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真实性,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参加特种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