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明确:员工体检费用和个人应付账单可以税前扣除!
1.小规模纳税人3-5月征收率降低1,但由于核算错误,3月份开具的普通发票有的征收率为1,有的征收率为3,征收率为3的发票因联系不到买方无法收回。那么,在4月份申请第一季度增值税时,3月份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错误发票是否应该计算为1来缴纳增值税呢?需要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直接减征率为1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享受减征1率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税率或征收率栏内填写“1”字。今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们公司从事广告业务。疫情期间能否享受生活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性服务取得的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服务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税〔2016〕36号执行)。
103010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贵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3.我公司作为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免征增值税。客户可以抵扣我公司开具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将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临时扣除。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贵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在税率或征收率栏内填写“免税”字样。发票没有显示税额,下一环节无法相应抵扣进项。
4.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季度申报时,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免税政策。那么在进行季度申报表填报时,是应该按照小微企业填报申报表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填报呢?
答: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5.湖北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生产免税优惠。2020年4月,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普通发票的部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买方开具某项业务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对该项业务按照征收率3申报缴纳增值税。对无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仍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复工或复业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6.由于疫情原因,原本今年4月毕业的成人高考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现在只能7月毕业。这种情况下,还能享受5-7月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扣费终止时间根据th统一规定的学历教育期限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产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如果你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2020年亏损的最长结转期将由5年延长至8年。
8.该企业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因业务量扩大,其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于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2020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满足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条件,是否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0年第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因此,允许2019年前后选择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2020年再次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9.企业给湖北员工报销湖北核酸检测费用。雇员们拿到的门诊费用账单上有他们的名字。这张票据有财政部的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0.疫情期间,我公司出租物业,并减免承租人租金。根据规定,以减少的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依法征收房产税。请问减免的房产税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出租房产的,按照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减租后,少缴房产税,按实际缴纳额扣除。
11.疫情期间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政治部国家电影局2020年第26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第一条,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缴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民族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缴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缴费人在随后几个月内应缴纳的民族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抵扣或退还。
12.我们公司是一家KTV,疫情期间受到重创。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政治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并按本公告规定应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在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抵扣或退还。
13.我不是电影行业的企业,但我也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我关注到,最近税务总局在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行业限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你公司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待遇。您需要如实填写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选择该单据后,您将自动完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免税申报。
16.疫情对我们公司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看到总局发文说今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优惠,但几个月前就已经申报缴纳了。我应该如何申请退款?
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疫情对我们单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看到总局发文说今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优惠,但几个月前已经申报缴纳了,不想申请退款。如果我申请扣除未来费用,我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2021年还会再扣吗?
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缴纳文化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以后应缴纳的文化建设费。
18.我们企业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看文件可以享受今年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么,在免税期内,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应该如何处理呢?是2021年填,还是正常填扣除部分?
答:广告费一般填写扣除项目,计算出的应付金额将被免除。
19.生育保险可以按医保[2020]6号政策减半征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国办发〔2019〕10号)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仍保留两个险种,保障待遇。两项保险资金将合并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列示。医保[2020]6号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可减半,未规定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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