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明与广州黄埔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岳明与广州黄埔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工业事故报告
1.企业名称:广州黄埔公司。
营业执照住所:广州市黄埔区
020-86 XXX邮政编码:510000
经济类型:集体所有制
国民经济行业:建筑施工
主管部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
3.事故发生时间:周二20: 00,20: 00。
4.事故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5.发生了什么:
10月xx日,申请人岳明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黄埔公司,被分配到黄埔公司管理的“广州市天河区”建筑工程工地做杂工。10月xx日凌晨0时40分左右,申请人岳明在切割钢板时,突然被钢板碎片夹住眼睛,导致眼睛大量出血,视力模糊。项目现场经理罗经理立即开车将其送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抢救。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对申请人岳明的病情诊断为:左眼眼球穿通伤1)角巩膜全层撕裂伤2)外伤性白内障3)外伤性瞳孔散大4)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10月xx日,在申请人岳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局麻下对其左眼球裂伤进行缝合。至10月XX日,申请人岳明出院,申请人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8天。出院时左眼视力仍模糊,右眼视力持续下降。医生嘱咐申请人岳明吃药,注意眼睛卫生,清淡饮食,并定期去眼科诊所检查。
10月xx日,由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在眼科治疗方面比较专业,申请人岳明前往该医院进行治疗,并配合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经医院诊断,确认申请人岳明的症状为:1。眼球穿通伤修复后OS(1)外伤性虹膜炎OS (2)外伤性白内障OS (3)继发性青光眼OS 2。角膜黄斑OD 3。老年性白内障OD。2005年5月17日,申请人岳明在医院的安排下,在局麻下对其左眼进行了白内障超声乳化前房成形术。然而,10月xx日,当申请人岳明办理出院手续时,她的左眼仍然模糊不清,右眼视力继续下降。嘱咐她吃药,去门诊复诊。
申请人岳明出院后遵医嘱积极康复。但他的左眼仍然模糊失明,右眼视力明显下降,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6.伤者姓名:岳明
不要:男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受伤部位:眼睛
工人:工地上的杂工。
7.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无;
8.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是;无;
9.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事故现场照片
受伤人员的照片
10.事故原因: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
11.调查员(签名):
单位盖章:
年日
主讲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