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苻坚[2022]169号
保苻坚[2022]16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路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尤氏印青〔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2015〕49号)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路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尤氏印青〔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2015〕49号)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淮安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邮电公园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淮安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邮电公园营业所”。
你应在本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你应在本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