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向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代码证)原件、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明、未使用支票、财务印章、个人姓名印章、基本存款账户公章。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审批表
2.企业拟了一个新名字。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3)工商受理和许可(企业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本可以收回)
5.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自受理后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刻制备案公章
1.公司印章原件及公章准刻证明。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核对原件)
3.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取原件核对)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取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次日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需核对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取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