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给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如何处理财税?
彭怀文
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获得短期贷款。母公司收到短期贷款后,调用所有子公司。其实所有的子公司都在使用贷款,只是银行开出的收利息的发票还是母公司。
请问:1。母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他们的账目?2.母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如何处理税务?
类似上述咨询问题,实务中经常出现,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主要问题是税务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商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下面逐一分析。
1.母子公司间资金借贷涉及的增值税和发票问题
(一)涉及母子公司资金借贷的增值税规定及分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系统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借用和统一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后,将借入资金下拨到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业务,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本息。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一借款、还款的借款合同并拨付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后划转至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一返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的业务。
3.咨询问题的涉税分析
(1)由于协商问题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息需要支付,不属于无偿借贷行为,不能适用财税〔2019〕20号第三条的规定。
(2)‘统借统贷’免税政策能否适用?
'统借统还'主要针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否组成企业集团是适用'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的条件之一。
003010(国发〔2018〕28号)规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建企注〔2018〕139号)规定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发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需要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交,并在章程中予以记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和数量。
二是加强企业集团的信息公开。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注销后,集团母公司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及其成员信息。如果《企业集团登记证》已在本通知发布前获得,则不得发布
无论是母子公司的借款行为构成并满足了‘统借统贷’的增值税免税,还是母子公司的借款行为无法规避增值税,都意味着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证》(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由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符合不开具发票的情形,母公司在收到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免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咨询案例,母公司收一股,没有利润。因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确认“利息收入”,再确认“利息支出”。
2.收到的利息将直接抵消“利息支出”。
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简单。
(二)子公司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作为子公司的利息支出,在母公司的'设定者'之后,不能算作金融机构的直接贷款利息支出,只能算作非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因此企业所得税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关于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规定梳理如下:
上述规定中,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表’相对容易取得,不影响税前扣除、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其应付资本实收情况等。都会影响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税前扣除。
除了上述影响,子公司的贷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也需要区分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税法规定如下:
因此,如果属于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能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而应当资本化,然后以折旧、成本、摊销等形式在税前扣除。在后期根据资产的税收规定。
三。印花税
母子公司的资金借贷行为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为《企业集团登记证》所列应税‘借款合同’仅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含同业拆借)’。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一属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需要缴纳印花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是要求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企业组织。普通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金融办(局)批准成立。由于没有《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税收规定,他们不能被视为金融机构。
四。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1.获得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对子公司的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
3.从子公司收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注:如需缴纳增值税,应增加“应纳税额-简单计税”。
4.支付银行利息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1.接收贷款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累积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款: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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