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凤凰’,目标规模200亿!保险首个专项产品耗费中国人寿资产,帮助受困的优质上市公司脱胎换骨!
中国基金报记者姜友胡杨
敢于承担责任,迅速行动!
10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和两会领导喊话后,稳定和提振股市信心的措施迅速出台。
25日,又一重磅政策实施。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今天,中国人寿再次传来好消息。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资产”)快速反应,保险业首个专项产品“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获批。
中国人寿建立了保险行业的第一个特殊产品。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银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中国人寿资产快速响应,设立了保险行业首个专项产品“中国人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通过参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该特殊产品已由PICC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注册.
据了解,“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总目标规模为200亿元,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国寿资产的专业投资能力,通过股权、债权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受资本市场波动或股权质押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凤凰系列产品的发布,充分发挥长期资本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优势,有效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帮助受困的优质上市公司在经历“凤凰涅槃”后获得重生。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管理资产规模近3万亿元,涉及境内外公开市场、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等领域。在中国人寿集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寿资产始终坚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大局和实体经济,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中频频出击,被誉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稳定器”和“压舱石”。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重磅政策提振股市信心
中国银监会郭树清主席上周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当前金融市场等问题发表以下言论,增加保险资金的金融性质和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股权投资比例监管。
25日,中国银监会官网,中国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附后)。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
03010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设置产品经理条件,要求产品经理具备发行组合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格。
二是明确了特殊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
第三,强调特殊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顺利退出。
第四,特别公关
003010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在投资标的上也有规定,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
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有发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资格;
(三)最近三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产品主要用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包括:
(一)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
(三)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国务院副总理要求迅速行动,各项政策陆续落实。
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上周五的采访和上周末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特别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刘鹤明确表示,“要敢于负责,迅速行动”,“要深入研究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刘鹤说,现在是行动胜于十几个节目的关键时刻。各方面要更大力度地落实,要有更强的责任感,敢于担当,迅速行动,切实出台一些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
近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陆续推出。003010发布,理财子公司产品可直接投资股市;证监会松绑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1家证券公司达成出资意向,引导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帮助上市公司缓解股权质押难问题;各种地方政策有助于当地上市公司。
4万亿股权质押风险待解
据邓忠公司统计,截至10月19日,a股市场仍有1万只股票质押,合计质押6428亿股,占a股市场总股本。按照昨日(10月24日)收盘价计算,中国基金报记者统计的质押股份市值为万亿元。
据统计,目前仍有148家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率超过50%,伊尹股份最高股份质押率超过80%,藏鸽控股、贵人鸟、尹姬传媒、美锦能源、三六、海德股份、供销大集、光启科技、茅野商业、夏添智汇等14家公司股份质押率超过70%。
图2:股份质押率高的公司
从质押市值来看,60家公司的质押股份市值超100亿元,其中360股市值超1000亿元,上海莱士、民生银行、顺丰控股、康美药业、美的集团、企名网、世纪华通、巨人网络、恒立股份、康得新、华夏幸福、万科A等12家公司市值超200亿元。
图3:质押市值较大的公司
外资券商称股权质押风险将持续释放。
据华尔街援引野村统计,股权质押融资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将在未来几个季度持续释放。截至2019年底,平均每季度将释放7260亿元质押股权。
从行业来看,原材料、资本货物、软件和服务、房地产、医药和生物技术、技术、硬件和设备行业的质押股票价值高于其他行业。考虑到机构分布不均,当股权质押融资缩水时,小微和民营企业可能比大型和国有企业损失更大。
附上
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有发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资格;
(三)最近三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产品主要用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包括:
(一)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
(三)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特殊产品应设定合理的封闭期和产品存续期。
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控制产品投资集中度,有效管理各类风险。
不及物动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保持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特殊产品主要通过股东转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顺利退出。
七、专项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确保每个产品与投入的资产相对应。特殊产品应由合格的商业银行独立管理。
八、专项产品发行前,应当向PICC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申请产品信息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品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合同;
(三)产品说明书;
(四)托管协议;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保险公司投资的专项产品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计算,但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专项产品的相关法律文件、产品净值以及产品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十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专项产品的资金从事不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十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专项产品存续期信息、产品资产负债表和投资头寸明细信息上报PICC资产登记交易系统。
十三。专项产品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十四、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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