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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锁号对应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29 10:11:43
由于造价锁号和软件密码锁号相同,很多施工企业因“串标”被处罚 2021年4月14日和19日,江苏通报了两起串通处罚公告: 01 02 事实上,出价被越过并不奇怪。现在,常见的招投标形式有电子招投标和纸质招投标。在投标之前,前期工作必须已经安排妥当。最后一步是提交标书。这个时候,坑来了。2019年安庆某项目,竟有146家企业“串通投标”。最终每家公司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万,共计2336万元,而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只有826万元。 原因:不同单位有相同子目的相同消耗和组价,相同组价和补充定额号,相同组价和调整系数,相同消耗和补充定额号,相同组价等。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去年江苏就有两家建筑企业因为投标单位文件机器代码一致而被曝光。 5家单位投标相同,保证金没收! 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不仅公布了项目中标候选人,还分别告知5个单位(三、二)投标单位的MAC地址(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视为同一投标文件,5个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一台电脑上传标书,被罚款230万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员的官方网站公开报道了一起操纵投标案。两家建筑公司和两名投标负责人被罚款230多万元。 当事人: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理由:参与工程投标的两家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加密打包,由同一单位编制,因此认定为串通投标。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各省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出来的? 电子竞价到底有多厉害? 1.自动筛选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2.自动计算汇总得分,辅助评标专家判断是否投标; 3.各环节留痕,所有数据自动归档,全程追溯,可实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串通投标? 1.投标文件完全相同,如相同的格式、字体和表格颜色。 2.在招标文件中,错误是一致的。 3.在电子招标中,不同投标人注册的IP地址是相同的,或者IP地址在特定的区域。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或由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度、封面相似甚至相同。 6.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名称捆绑在一起,如另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另一个投标人的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板的电话号码。 8.不同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坐同一辆车,有说有笑,但在开标现场却装作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异常一致,或高度分化,或变化规律。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故意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的。 13.投标人在一年内注册购买招标文件三次及三次以上,将不再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会议。 1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几个投标人几乎同时发表了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同一账户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完全相同: (1)不同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II)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一个或多个计价软件加密密钥序列号相同,或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 记录的硬件信息中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本结果文件发布前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件除外)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CPU序号和硬盘序号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实质相同的,应当认定为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来自同一台计算机;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同一预算软件密码锁制作或来自同一电子文档;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通过投标人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来自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 (5)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 第二十四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者同一种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向同一投标人征集或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4)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为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四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串通投标。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确定的,可以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一致;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构成异常一致或者有规律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五)同一人出现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或用同一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反担保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五 第四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三)向有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泄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情况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者与投标人约定降低或者提高投标价格,并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或者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指导的; (六)为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者制作投标资料的; (七)组织或者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发现有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凡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停止缴纳,但同意继续参加竞买的; (九)发现同一人或者数个利害关系人冒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参加资格审查、领取投标信息,或者代理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答疑会、缴纳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行为的。没有停止,而是同意继续参加投标的; (十)在资格审查或者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包括电子材料)相互混杂,不予以制止,但同意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继续参加评标的;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十二)在同一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还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十三)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行约定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的; (十四)在评标中,无故引导评标委员会或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十五)指使、暗示或者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王瞳官方网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综合网归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