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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30 14:21:17
注册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营口凯伦公司诉铜陵凯伦西餐厅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裁判要点 虽然首次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后来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只要善意合理使用,仍受法律保护。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安徽铜陵凯伦西餐厅(以下简称铜陵凯伦西餐厅)成立于2003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为咖啡、西餐、茶。经营期限为2003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登记机关为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灵西餐厅在经营过程中,二楼前门的黄色面板上醒目地写着“karencoffee凯伦咖啡”字样,其经营所用的器皿上印有“凯伦咖啡俱乐部,咖啡”字样。辽宁营口凯伦咖啡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营口凯伦公司)成立于2001年,企业名称为“凯伦”咖啡。200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凯伦”商标,商标局核发第3240219号商标注册证,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咖啡馆、餐厅、酒吧、茶馆等。该商标的有效期从2004年1月14日至2004年1月13日。营口凯伦公司称,铜陵凯伦西餐厅未经许可,以“凯伦”名义经营西餐、酒吧等与营口凯伦公司近似的经营项目,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铜陵凯伦西餐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裁判员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铜陵凯伦西餐厅自2003年4月起有权使用其现有名称,但其名称和字号的使用应依法规范。商店前门使用“凯伦咖啡”和纸巾上使用“凯伦咖啡西餐”不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的情形,故不成立。从使用的形式和内容来看,上述文字虽然是“卡伦咖啡”和“卡伦咖啡西餐”的组合,但“卡伦”一词是短语中的核心词,属于“卡伦”一词的突出使用,意在宣示其服务或标识,从而起到商标的作用。虽然“Karen”的字号与注册商标“Karen”的字号不同,但两个字的含义和发音都不一样。因此,卡伦西餐厅使用“卡伦”作为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铜陵凯伦西餐厅规范在其营业名称中使用“凯伦”字样;铜陵凯伦西餐厅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营口凯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营口凯伦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铜陵凯伦西餐厅享有“凯伦”的在先合法权益,不构成对营口凯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营口凯伦公司以后来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禁止铜陵凯伦西餐厅早先取得的企业名称(品牌名称)在核准的区域和行业内合理使用,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铜陵凯伦西餐厅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不当。2012年2月10日,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营口凯伦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论和分析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组成,其中字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事主体对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由于分属不同的注册制度,在实践中,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容易发生冲突。本案中,营口凯伦公司对“凯伦”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铜陵凯伦西餐厅对其企业名称权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权利。“凯伦”和“凯伦”的意思和读音一模一样,也差不多。因此,本案属于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原则是调整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首要原则。当企业商标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应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混淆的原则。 本案的焦点是铜陵凯伦西餐厅在正面招牌和经营服务用具上使用此前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凯伦”名称是否构成对营口凯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第一条第一项突出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这里的企业字号是指注册企业的字号(相对于商标注册时间而言)。铜陵凯伦西餐厅注册于2003年4月,营口凯伦公司的“凯伦”商标于2004年1月核准注册。“凯伦”的品牌名称权和“凯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权利。“凯伦”的品牌名称权早于“凯伦”的注册商标成立,铜陵凯伦西餐厅的在先权利应依法受到保护。品牌名称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具有高声誉的商标或品牌名称在公众的消费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禁止原则要求商标权人和企业名称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使冲突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发生相关的公众误认。本案中,铜陵凯伦西餐厅对其企业名称中的“凯伦”名称享有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当其将“凯伦”名称注册为企业名称,并自注册之日起在经营场所使用时,营口凯伦公司的“凯伦”商标尚未注册,更不知名。铜陵凯伦西餐厅设立和使用“凯伦”名称是善意的,没有证据证明误导公众的恶意、攀爬和搭便车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允许餐饮服务业等特定行业在诚实信用的前提下,依法简化牌匾上企业名称的使用。虽然店门前的牌匾上使用了“卡伦咖啡”字样,铜陵西餐厅的餐具上使用了“卡伦咖啡西餐”字样,但自2003年4月核准注册以来,一直使用“卡伦咖啡”字样或“卡伦咖啡西餐”的简称。铜陵西餐厅对“卡伦”一词的使用是连续的、合法的。同时,铜陵凯伦西餐厅的经营场所仅在安徽铜陵,而营口凯伦公司在安徽铜陵没有经营场所。咖啡和餐饮业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地域性。因此,在童使用其品牌名称“凯伦”不存在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