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因涉嫌刑事犯罪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法院审判的自然人或单位。公司、企业等单位作为被告,也享有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其中,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被告人可以单位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的,称为代表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一般情况下,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涉案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或者上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被告单位应当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法定代表人。除了作为证人。
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席放在审判席的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诉讼代理人可以以单位的名义委托辩护,作为单位辩护。诉讼代表人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提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按通知出庭。诉讼代理人属于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其到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六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被告单位应当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当事人被指控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或者知道案情并有义务作证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诉讼代理人有困难的,被告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以外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