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1月1日电(记者林碧峰)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11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表示,即日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比对、自选企业名称,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需名称核准机关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同时,全面取消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核准。除前置审批事项外,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实行前置审批和自行申报。根据《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申请人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时,应当将申请人独立抽取的名称一并登记。
张荣表示,通过整合企业名称核准流程,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此外,相关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名称自行申报、受理登记、监督管理、争议处理、强制退市等事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