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1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无需前置审批。
10月2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从2018年11月1日起,云南省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除涉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不再需要预先核准。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全面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11月1日起,除预核准涉及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云南省不再实施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核准。申请人将根据《规则》自主拟定企业名称,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自助查询、自助比对、自助选择,自主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主管机关以企业自主申报并符合《规则》的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无需名称核准机关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全面取消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核准。除预先核准事项外,分支机构名称不预先核准或自行申报。申请人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时,直接连同申请人独立拟定的名称一并办理登记,并当场查询。
适当放宽企业名称要素的构成顺序。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但行政区划需要括号。涉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继续由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进行预先核准,核准的,发送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拒绝,发送至《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按照规定执行。
声明名称的侵权风险将提示
独立申报程序包括四个项目,具体而言:
名称声明。申请人登录名称自行申报系统,填写企业名称及其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个组成部分。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企业类型、行业、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投资者、登记机关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的企业名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查询比较。查询和比较系统名称,并提示名称可以承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果。承诺企业的名称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申报。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会被系统报给申请人,提示申请人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禁止使用的企业名称被系统提示拒绝,申请人无法提交申报。同时,系统会提示申请人“名称中有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或者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
选择确认。如果名称与《规则》中指定的相似,系统会列出来,表示企业名称可以承诺通过,但存在侵权风险。申请人必须确认承诺知晓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方可申报。如果申请人拒绝确认承诺,系统会提示企业名称被拒绝并告知理由,申请人不能申报。
保持期。申请人申报的中标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将保留期延长30天。申请人沙
接受并注册。申请人应当以中标企业名称进行登记,企业名称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登记机关发现有违反《规则》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窗口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进行企业登记。需要授权文件、证明文件和承诺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监督管理。申请人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识别和纠正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登记主管机关更正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登记机关更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应当向企业核发《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争议解决。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的,由有争议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处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乱的,按照《商标法》处理。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或者企业知名商业标识,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乱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通过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方式认定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强制驱逐。登记主管机关通知企业更正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完成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对其名称暂时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法院认定企业名称不适宜,请求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参照执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当公示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