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不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队名称;
(五)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或者阿拉伯数字;公司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公司自行翻译使用,不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另一个公司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其下属公司的名称;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公司名称分级登记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是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眼;
第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三是不含行政区划;
第四,公司集团内子公司的名称可以冠以公司集团名称或简称。公司集团名称前冠以“中国”字样的,子公司名称也属于企业名称前冠以“中国”字样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公司名称:
一是冠以同级行政区划;
二是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符合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或者控股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公司名称排除行政区划的条件?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规定。
4.如果公司名称没有标明公司从事的行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公司的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5类以上国民经济行业,且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的,归入3类以上;
(2)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资本2000万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不同。
5.地方企业命名为省行政区划需要什么条件?
地方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或外向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