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官新闻”
近期有企业反映,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系统经常提示商品编码无效或失效,导致申报数据无法正常保存。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海关使用的HS编码和退税部门使用的退税率库中的商品编码基本一致。因此,企业只需在申报明细中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显示的10位商品编码即可。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两个代码库中的某些商品代码可能不一致。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解决。
首先,您可以检查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版本是否是最新的。申报系统首页右下角显示产品版本信息,当前版本号为CMCODE2021C。如果没有手动点击升级按钮,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国贸电子税务局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默认版本号是最新的,不需要手动升级。
二。第一种情况的问题排除后,如果系统仍提示商品编码无效或失效,需要进一步区分以下情况:
(1)商品编码已过期。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输入的商品代码无效!系统已检测到相应的8位商品代码。要替换吗?”
此时,只需选择“确定”即可自动带出8位商品编码。
(2)商品编码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商品代码无效。如因税率库升级导致商品编码调整,请先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这个问题可能有几个原因:
1.输入错误。请仔细核对输入的商品编码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致。
2.输入的非基本商品编码。基本商品编码标志可在系统维护-编码维护-海关商品编码中查询,带*的标志为基本商品编码。相反,它是非基本商品代码,不能直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此时,如果发现商品编码有税延码,且税延码为基本商品编码且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加1或2个税延码进行申报。具体的扩频码可以根据商品名称、征收率等确定。
3.在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商品代码会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海关在申报日期与出口日期之间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与调整后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商品编码申报退(免)税,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所以你只需要在系统里多填一个《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