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德州新闻网
德州新闻网(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楷通讯员范爱民小杰)
8月11日,记者从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德城区率先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并发布实施《德城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003010名称争议仅限于企业名称与他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争议,即因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侵犯在先名称权而产生的争议,由登记主管机关处理。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除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组织答辩、调查核实、作出裁定的程序,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同时《办法》对争议申请进行“简化分流”。对于那些受到法院或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件,创新增加了简易程序,最快可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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